关于2007-2008年度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定点保险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3/4/2008 1:59:23 PM 信息类别:采购指南

   

关于2007-2009年度市级机关事业单位

机动车辆定点保险情况的通知

 

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

  2007-2009年度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辆继续实行定点保险,定点保险的三家保险公司已由市招投标采购交易服务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中标的保险公司:

  1、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公司

    地址:张家港市杨舍西街5号

    联系人:陈敏明  联系电话:0512-58979208   13962298521

  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公司

  地址:张家港市港城大道318号

    联系人:周立新  联系电话:0512-58270560   13706229525

  3、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张家港支公司

  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城北路5号

联系人:叶  兴  联系电话:0512-58987617   13806228586

  二、车辆保险的险种:

  2007-2009年度车辆保险的险种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对于车辆损失险,请各参保单位按车辆的实际价值参照各定点保险公司投标报价表中与车辆价值相对应的保费金额的优惠比例以及该公司的服务承诺择优选定;对第三者责任险,最高赔偿限额为50万元;对车上人员责任险,(1)每人每座最高赔偿限额为5万元;(2)有品牌的商务车及六座至九座客车以实际座位计算,九座以上及二十座以下客车(商务车除外)按九座计算,二十座及二十座以上客车按二十座计算,货车、特种车类以三座计算。

  三、保险期限:自2007年5月8日零点起至2009年5月7日24点止(北京时间)。各投保单位可根据车辆的检验月份在保险期限内选择中标公司投保,其中使用年限6年以内9座以下的小客车实行两年一保,其他车辆实行一年一保。

  至2007年5月8日在原承保的定点保险公司未到期的投保车辆,投保单位可自愿选择退保或到期后择优选择本通知中公布的保险公司续保。

  各投保单位应主动核对本单位的投保车辆保险期限,防止出现脱保现象。

  四、保费结算及理赔:

  各参保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分别与中标保险公司签单和结算。凡不参加定点保险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车辆保险费由单位自理。发生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案,由被保险人直接向承保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五、其他:

各定点保险公司保费标准及服务承诺直接向保险公司索取。

                                                                                                  张家港市财政局

                                                            二ΟΟ七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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